小学生被玩具枪击中眼睛
受伤学生状告学校和同学索赔39万余元 该案昨日开庭二审
数名六年级小学生放学后在学校打篮球,中途掏出玩具枪向篮球射击,结果误中其中一名同学眼睛。受伤同学小源(化名,以下人名均用化名)经多方治疗,最后还是被鉴定为拾级伤残。于是,小源及其家长将学校和相关同学告上了法庭,索赔损失。昨日,该案在深圳中院二审开庭。
打篮球被玩具枪击中眼睛
据一审龙岗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小源与被告小峰、小清均为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信义假日名城小学六年级的学生,其中小源为六(4)班的学生,小峰与小清为六(1)班的学生。
事情发生在2011年12月25日下午放学后17点左右,小峰、小清、小源等几个同学在学校的篮球场打篮球。打球期间,篮球夹在了篮板与篮筐的夹缝中,这时,小峰从小清的书包中取出一把玩具枪,对准篮球开了一枪。孰料,子弹击中篮球后反弹,正好打中了小源的右眼处。小源被击中后用手捂着眼睛,小峰问小源有没有事,要不要去校医室,小源说没事不用。
随后,小源回到家中,从第二天开始小源的家长给他请病假治疗。一周后,小源的家长把情况反馈到学校,学校派小峰和小清的班主任叶老师等人,找到当时在场的同学询问情况并让他们写下事发经过,其中小峰等人所写的情况基本一致。后学校多次召开会议协调此事,并为小源办理了保险理赔申请,学校还从学校的“交特殊队费”学生捐款中拨出2万元专项资金,捐助小源作为眼伤治疗费用。
小源受伤后,辗转深圳、广州、香港三地眼科医院治疗,先后住院37天,共花费医疗费人民币47550.83元、港币1300元,出院后,经鉴定为拾级伤残。
一审判三方按比例赔偿小源及其父母将学校和同学小峰、小清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98418.53元。
一审龙岗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中,导致小源受伤的因素有三个:小清违反学校规定带玩具枪上学,并将玩具枪借给小峰用于射击篮球。学校虽有规定禁止学生带有伤身体的器具到学校,但未尽到管理义务,仍然让学生带了玩具枪上学,且在放学后,没有及时让同学们安全离校。小峰使用玩具枪的行为,是导致小源受伤的最主要原因。因此,该院认为,学校、小清和小峰的过错比例分别应为20%、30%、50%,各被告应按过错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小源的实际损失为人民币214502.49元、港币1300元。那么学校应赔偿小源43110元;小清的父母应赔偿小源64664元;小峰的父母应赔偿小源106728.78元、港币1300元,扣除小峰父母已经支付的人民币70000元,还应支付人民币36728.78元、港币1300元。
原告对赔偿金额不满
一审判决后,小源家和小清家都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昨日,该案在深圳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小源一方主要的上诉要求是对赔偿金额不满。他们要求撤消原判重新厘定小源的真实损失,同时要求把精神损害抚慰金判定为10万元人民币。另外还要求判令学校、小峰、小清负连带赔偿责任。
而小清一方的主要诉求认为,一审对小清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公,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改判。
昨日庭审时,双方家长都有代表出庭。双方律师主要针对小源损失数额、小清的责任分配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深圳商报记者 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