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的开局之年,也是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改革之年。全面提升仲裁效能、进一步加强调解仲裁工作新“五化”建设,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将成为深圳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是全面推进调解工作向系统化发展。通过建网络、定规矩、严管理,进一步加强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市-区-街道-企业四级调解网络,打造一支业务强、素质高的调解生力军。
二是大力推动仲裁办案规范化建设。通过切实落实《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指导手册》中的业务操作规则,指导仲裁员高效规范地开展仲裁工作,同时继续加强仲裁系统内部、仲裁与行政、司法的联席研讨会议制度,为实现同案同裁奠定基础。
三是努力提高仲裁人员队伍专业化水平。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仲裁队伍整体素质的同时,探索建立兼职仲裁员管理制度,为仲裁工作持续发展提高充足的、高水平的办案力量。
四是积极实行仲裁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化。一方面要加快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相关制度的建设,并推进区级仲裁委员会建设工作;另一方面要建立明确的仲裁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和考核机制,实现人员管理制度化。
五是切实提高工作方式科学化水平。尽快完成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信息系统的立项及开发工作,充分利用网络平台,搭建便捷、高效的服务新平台。
来源:中国日报深圳记者站(记者 陈虹 通讯员 龚婷)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