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正式挂牌成立并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这是2009年深圳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后新批准成立的仲裁机构,由23名成员组成,涉及人力资源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等21个部门。
据了解,深圳仲裁工作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要求,依法、及时化解劳动人事争议,深圳市先后于1986年和1996年成立了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深圳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2009年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以后,深圳劳动仲裁和人事仲裁 “合二为一”。2010年12月21日,深圳市政府正式发文批准成立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据悉,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等。根据相关规定,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委员会实体办事机构,具体承担争议调解仲裁等日常工作。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深圳市仲裁委员会副主任李滔表示,新仲裁委员会的成立不仅为我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创造了更为广阔的平台,更为我市劳动人事调解仲裁事业提供了难能可贵的发展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