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报道:
“拔管案”一审判决“重罪轻判”?
被害人胡菁母亲昨向市检察院申请抗诉
深圳新闻网讯本月9日,深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拔管丈夫”文裕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昨日,“拔管案”中受害者胡菁的母亲肖桂莲向市检察院递交抗诉申请,请求市检察院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肖桂莲认为,此案一审判决“重罪轻判、适用刑罚明显不当,适用缓刑错误,且一审法院违反法定的诉讼程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
胡母称胡菁应有存活可能
肖桂莲认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医生未对患者颅脑进行必要检查与防护,对患者家属宣称“这种病人治疗的价值不大”,滥发“脑死亡”言论。加上文裕章因“小三”原因,故意实施拔管行为,导致胡菁死亡。
为查清被害人死因,她依法申请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由湖北诚信司法鉴定所于2010年3月26日作出鄂诚信红会鉴字(2010)第042号《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诊治胡菁的医疗行为中存在过错,其过错主要为诊断不明确,治疗延误,与被鉴定人胡菁的死亡存在关联。”
肖桂莲认为,胡菁本有生的机会与可能,在患者不便搬动身体的情况下只需要做个脊骨穿刺,即可辨明是否存在颅脑溢血的情况,开颅手术可以缓解此类病情甚至有完全康复的可能。
肖桂莲说,文裕章作为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只7天的时间,甚至连病因都没有查清楚,也不征求胡菁母亲的意见,就打着“爱妻”的借口下此毒手,使胡菁连转院和离婚都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