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3月25日举行的全省市分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工作会上获悉,2015年,山西省检察机关将对所作出的带有终局性质的决定,实施公开听证制度,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增加对检察机关决定的认同度。
省检察院检察长杨司在会上表示,公开听证是以公开促公正的一项重要制度。检察机关作出的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抗诉决定,对当事人的权利有重大影响。不立案,案件就无法启动诉讼程序,被害方就会觉得有冤无处伸;不批捕,犯罪嫌疑人不被关押,被害方就会觉得不安全;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就在检察院终止了,被告人就没事儿了,被害人或原告就会不满意。所以,这些带有终局性质的决定,双方当事人都很关注,矛盾焦点就会聚集在检察院作出的决定上来。因此,为了办好案件,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作出这些决定前,就要举行听证,让当事人参与进来,充分表达意见,不仅有助于作出正确决定,也有利于双方当事人交流沟通,换位思考,增加对检察机关决定的认同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记者左燕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