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山西保监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我省正式出台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了我省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及支持政策,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山西保险业发展指明了方向。
《实施意见》紧密结合山西经济社会和保险业发展实际,共10个方面28条。《实施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与《若干意见》精神保持一致。同时,从山西实际出发,体现了山西特色。在推动保险业全方位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提出2014年年底实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省全覆盖。在运用保险机制创新社会治理方面,提出在现有责任保险发展较好的基础上创新发展模式,加快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等责任保险发展,积极探索建立地方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在服务“三农”工作方面,提出扩大中央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覆盖面,积极开办棉花、马铃薯、育肥猪等保险业务的同时,围绕“一县一业”发展战略。扩大地方政府支持的特色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开展旱灾保险试点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保险。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提出建立引进机制,利用保险资金参与交通、能源、水利及城镇化建设等,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在改进监管方面,提出充分利用监管资源,完善非现场监管和县域市场巡查等制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效率,推动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在创新发展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改革措施,如调整财政防震减灾资金的使用结构,逐步提高用于购买商业保险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险化配套改革试点,创新煤炭安全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金管理,抓紧完善基金运作机制,启动基金使用,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权益,等等。
同时,《实施意见》提出了27项重点任务,逐项列出了牵头单位、配合部门和时间表。既着眼长远,对运用保险机制完善经济、民生等各个领域管理创新和制度体系建设的任务,要求持续实施;又立足当前,明确了近期目标,其中,2014年启动的工作达到9项,2015年6月底前启动的工作3项。
山西保监局介绍,《实施意见》的出台,体现了省政府对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运用保险机制改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视,对于参与保险活动的各个方面将起到十分积极的作用。对于各级政府,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可以作为承接政府转移公共服务的一种重要机制和有效途径,在保证社会稳定运行、保障改善民生、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等方面帮助政府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工作目标。对于消费者,随着保险业的改革创新,消费者的保险需求可以得到更大程度的满足,享受更加低廉的价格、更富有个性化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保险行业,《实施意见》提升了保险业的行业定位,拓宽了保险业的服务领域,优化了保险业发展环境,将进一步拓宽保险业的服务空间,不断释放行业发展潜力。对于保险监管,《实施意见》对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提出明确要求,将进一步促进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山西保监局表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一方面,将引导保险业更新经营理念,加强内部管理,深化改革,抓住机遇,趁势而上,有所作为。另一方面,本着“先易后难、统筹推进”的原则,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财政税收等政策的落实。同时,积极推动保险产品和服务创新,满足人民群众对保险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使保险的功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坚持“监管为民”的核心价值理念,持续推进销售误导、理赔难的综合治理,严肃查处各类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真正实现“保险让生活更美好”。
省金融办也表示,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迫切需要通过《实施意见》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下一步,将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加快发展现代保险业的工作机制,强化财政配套资金保障,推动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省保险业健康快速发展。(记者马向敏 殷剑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