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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加名税讨论 多地税务部门回应:暂不实施
2011-08-26 15:28:52      来源: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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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回应房产证加名征税传闻 称短期不推广

近日,南京率先出台新政策“房产证加名征税”,要求对进行婚前房屋产权证加名的房产所有人征收契税。有媒体称,国税总局正在着手研究具体意见。但国税总局方面昨日回应称,暂时未听闻总局内部在研究实施意见。

“未听闻研究实施意见”

日前,南京地税局通知,从23日起“交件”办理的房屋加名案例均须征收3%契税,具体的计税方式为“按双方约定份额的评估价格×契税税率3%”,如没有约定,则按双方各占50%来划分,即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加名须缴1.5万元的契税。

此事被当地媒体报道后,网络舆论一片哗然,多为质疑购房加名收税。24日下午,该局相关负责人又称,此事现在还“不确定”,要等总局批复,可能会有“缓冲期”。

有南京媒体援引当地税务部门人士表示,对于婚前购买房屋加名收税的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执行的,作为市级税务机关无权制订税收政策。媒体称,国税总局目前已经着手研究“加名税”细则意见。昨日,国税总局方面对本报回应称,暂时未听说内部着手研究该政策实施意见。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方面此新政仅为口头通知。至于税收政策口头通知是否合理,国税总局方面未给出明确答案。

短期预计不会全国推行

婚前房产证上加名要征收3%的契税,对于市场价格不菲的房产来说,无疑是一笔数目不小的税收,因此在民间反响巨大,其影响力不仅仅局限在南京。北京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称:“最近两天,有很多北京市民到场询问北京是否会有类似政策出台。”

对此,国税总局方面表示:“南京房产证加名征契税,属于地方政府税收行为,短期来看,恐怕不可能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类似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称,昨日不断有媒体电话询问。至于会否出台相关政策,北京地税方面给出的答案是“暂时不会”。

有媒体称,目前除南京之外,成都、青岛、泉州、苏州、无锡等城市都已针对这一行为征收契税。

【北京】婚前房产加名是否征税待明确地税已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等待通知

“房产证要写我的名字!”伴随着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的出台,一个二手房交易网站的视频广告说出了很多已婚女性的心声,最近准备在房产证上加名字的客户咨询量在多家中介公司激增。北京市地税局方面昨天向本报记者明确表示,对于婚前房产加名是否需要缴纳契税,北京地税已经向国家税务总局请示,目前正在等待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12日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其中之一是: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记者采访了解到,新司法解释出台后,很多原本只准备在房产证上写一个名字的夫妻,为了避免日后的纠纷,开始决定共同署名。而还有很多人经过协商,决定把一方的名字补写进婚前房屋的房产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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