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政|经济|社会|热图|专题|节会|人事变动|地方企业|文化 •  旅游|
  各地: 安徽 北京 重庆 大连 福建 广东 广西 海南 黑龙江 河南 湖北 湖南 吉林 江苏 辽宁 四川 山东 上海 陕西 深圳 天津 新疆 云南 浙江
中国在线>时政
地方债如何“软着陆”?——三问地方债
2011-08-17 09:14:40      来源:人民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好友 分享按钮

风险是否可控?

隐患局部存在,总体上安全可控

城投债交易遇冷,地方债发行出现部分流标……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等风险隐患,近段时间引来一些担忧,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7月28日,山东省审计厅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底,山东省市、县两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37.44%,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46.15%,低于国际普遍采用的100%的警戒线。

“从总量上来看,山东省地方债为4752.19亿元(不含青岛),占全国地方债务总额的4.4%。这与山东经济大省的地位和经济发展速度是匹配的。”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黄利明说。

而在中部地区的安徽,至2010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35.49%,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48.05%。

从审计结果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至2010年底,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如果按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再从债务余额与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资源对比来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

事实上,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 

   上一页 1 2 3 4 5 6 下一页  


新闻热搜
 
商讯
专题
聚焦南方洪涝灾害
>> 详细

各地新闻
十一届三中全会标志着中国共产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组织路线,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的伟大觉醒,显示了中国共产党顺应时代潮流和人民愿望、勇敢开辟建设社会主义新道路的决心。>> 详细
点击排行
  《瞭望》发表解读胡锦涛"七一"讲话精神特别报道
李克强将赴港出席“十二五”规划与经贸论坛
 
视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