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是否可控?
隐患局部存在,总体上安全可控
城投债交易遇冷,地方债发行出现部分流标……一些地区和行业存在的债务规模较大、债务负担较重等风险隐患,近段时间引来一些担忧,但个别单位出现的偿债困难或风险隐患,并不构成系统性或全局性的风险。
7月28日,山东省审计厅公布的数据显示,至2010年底,山东省市、县两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即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与地方政府综合财力的比率为37.44%,加上地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债务率为46.15%,低于国际普遍采用的100%的警戒线。
“从总量上来看,山东省地方债为4752.19亿元(不含青岛),占全国地方债务总额的4.4%。这与山东经济大省的地位和经济发展速度是匹配的。”山东省审计厅副厅长黄利明说。
而在中部地区的安徽,至2010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债务率为35.49%,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为48.05%。
从审计结果看,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总体可控。至2010年底,我国省、市、县三级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为52.25%。如果按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全部转化为政府偿债责任计算,债务率为70.45%。
再从债务余额与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资源对比来看,除财政收入外,我国地方政府拥有固定资产、土地、自然资源等可变现资产比较多,可通过变现资产增强偿债能力。
事实上,30多年来,地方通过自身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偿债能力不断提高,偿债条件不断改善,逾期违约率一直处于较低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