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对录取工作作出全面部署。通知要求,今年招生工作要坚决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继续大力实施好“阳光工程”,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规定,严厉打击资格造假以及中介欺诈,确保招生录取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
一是深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扩展信息公开渠道,确保考生在招生录取各时段及时准确地了解须知、应知的有关要求、办法和信息,进一步细化政策解读、志愿征集、信息查询以及信访投诉等渠道和办法,推进高校招生诚信体系建设。
二是严格特殊类型招生录取管理。按照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规定、程序、要求,审查招生学校、招生类型、公示资格、拟录取学生名单和考生拟录取专业等内容,特别是要加强对艺术、体育、保送生、高校自主选拔录取等各类特殊类型招生的管理及政策执行的监督。
三是加强招生计划管理。未经教育部备案、分送和未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高校的调整计划应优先向生源数量多、质量好的中西部地区倾斜,调整计划的使用要按照“集体议事、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和责任。
四是加大招生执法监察力度。认真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严厉打击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和违规招生行为。招生高校和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六严禁”、 “六不准”,确保国家招生政策执行不走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