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1-2015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5月12日公布了《2011-2015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明确上海法院未来5年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总体目标、基本任务和保障措施。
上海高院政治部主任吴偕林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新一轮《规划》是在总结前两轮教育培训经验成果的基础上,结合国家和上海“十二五”发展规划,围绕法院审判实践、干部队伍建设,以及学习型法院和法院文化建设需要,对今后五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了进行全面部署。
《规划》立足培养主体与培养路径,确立政治性、法律性与实践性相统一的教育培训指导思想;拓展内涵外延,以提升“三个素养,五个能力”为重点,造就一支具有坚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精深司法能力,富有司法智慧,公正、廉洁、为民的上海法院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总体目标;适应组织、岗位、干部需求,确定五大教育培训基本任务。要求在规划期内,研究生层次人数要达到上海法院总人数的33%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法官达到40%以上,博士学位的法官达到3%以上。高院、中院、区县法院硕士以上法官的比例分别达到55%、45%、30%。
《规划》主要在培训对象上,实现全员分层培训,并首次将人民陪审员、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及西部对口援助地区法官的培训纳入体系;在培训内容上,突出素养能力培训;在培训形式上,创新推进“1+2+4”的培训模式,即在坚持与完善“菜单式”自主选学培训方式的基础上,辅以条线培训、专题培训等两种组织调训为补充,突破传统面授方式,积极倡导法官教学、案例教学、现场教学、网络教学四种教学形式;在保障措施上,提出在全国率先健全教育培训五项机制,即培训项目生成机制、培训科学管理机制、培训师资遴选机制、培训质量评估机制和培训激励约束机制。
据悉,上海高院于1999年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出台了教育培训五年规划,2005年又开始实施第二轮培训规划,在实现系统化、规范化培训的同时,推进了从重点解决学历文凭问题向解决司法能力问题转变,法官的职业素养与庭审驾驭、法律适用、裁判文书制作、诉讼调解四个能力得到明显提高。连续三年,上海法院审判质量公正的综合指数居全国前三甲,其中公正指数连续三年全国第一;2010年,上海法院入选最高法院公报案例6件,占地方法院入选全国公报案例的30%。
来源:中国日报上海记者站(记者 吴怡瑶) 编辑:张少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