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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 最高可报20万元

2014-04-18 21:23:14 来源:中国日报山东记者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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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17日的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获悉,自4月1日起,山东省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大病保险政策规定,凡参加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包括农民和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保障范围。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可以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韩金峰介绍,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医疗费用的数额分段给予补偿,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部分给予50%的补偿,1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60%的补偿,没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韩金峰说,例如,一位农民患大病,共花费医疗费30万元,政策范围内费用为27万元,基本医保可以报销10万元,那么基本医保补偿后个人负担的费用为17万元。按照大病保险制度可以再进行报销:10万元以下部分,扣除1万元起付标准后按50%报销4.5万元,剩下的7万元按60%报销4.2万元,合计报销8.7万元。如果加上基本医保报销的10万元,共可报销18.7万元。

在资金筹集方面,2014年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32元,参保个人不缴费,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

韩金峰说,去年山东省已开展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为搞好新旧政策的衔接,2014年,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患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确定的20类重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单独给予补偿。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3%补偿,1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17%补偿,每人每年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

自2015年起,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不再执行20类重大疾病补偿政策,统一按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

据韩金峰介绍,截止目前,山东省大病保险已补偿962人次,费用总额376.1万元。

(记者 赵瑞雪)

编辑: 刁云娇 标签: 山东大病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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