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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正公馆疑涉虚假宣传 物业费与购房宣传不符

2015-01-30 10:18:32 来源:齐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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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中正公馆疑涉虚假宣传 物业费与购房宣传不符

业主群的对话

烟台齐鲁网1月30日讯(本网记者)近日,有网友在齐鲁网阳光连线投诉,称烟台芝罘区中正公馆二期房子物业费超标,且小区设施不完善,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交房标准就交房。为此,记者进行了采访调查。

投诉人梁女士于2013年3月买下中正公馆二期多层85平米的期房,2014年12月底交房,准时交房让粱女士很高兴,但交房后梁女士却很失望,“准时交房没错,但是房子不达标,”梁女士说。房子不仅没有单元门,而且水、电、气都没入户,每月的物业费还比宣传时贵了一块多钱,“购房时,售楼处承诺物业费每平米6、7角钱,但交房时却变成了每平方米1.7元,随后,记者采访了一些其他业主,为数不少的业主也坚称,购房时售楼处的确承诺过物业费每平米6、7角钱。

物业合同写明物业费为每月1.7元每平方米,物业公司要求必须签此合同才能交房,否则就不给钥匙。但宣传卖房时称物业费为6到7角钱,实际签合同变成1.7元,足足贵了一块钱,算下来,85平方米的房子每月需要多交85元,一年就是1020元,粱女士认为这是虚假宣传,因此拒签合同,并要求物业按承诺履行每平方米6、7角钱的物业费标准。

随后,记者联系了烟台市中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王经理称,每平方米1.7元的物业费为暂定价格,目前正在物价局办理备案,等审批下来之后,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多退少补。王经理说,购房宣传时所说的6、7角钱为售房代理跟业主承诺,因目前该代理已经不与公司合作,所以具体无法追责,目前解决办法只能是承诺给业主减免半年至一年半的物业费。

另外,就单元门没安装的问题,王经理也给出回复,称因部分业主找装饰公司装修破坏了防盗门,所以打算等业主装修完再安装单元防盗门,“已经因为装修损坏4个防盗门了”。梁女士还提到,目前,水、电、气等均未入户便交房,这与购房合同约定的供电、供水、供热等基础设施和配套公用设施按规划要求建设完毕,且移交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后期维护管理不符,但该物业经理表示,“临时电表已经装好,水、电、气在业主到齐后会集体开户”。

随后,记者联系到烟台市物价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购房时宣传的物业费6、7角钱为口头协议,没有法律效力,具体还是要看物业合同里规定的价格”。他说,“国家规定的物业费标准是1.2元,电梯运行费3角钱,二次供水也会产生费用,如果业主觉得不合理,可以拨打违规收费投诉电话12358举报”。至于在烟台物价局备案一事,该工作人员称“没有入住率何谈备案”。

编辑:于熙 标签: 物业费 交房 公馆 业主 购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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