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家暴个案
她结婚4年被施暴20次,孩子都被“打”掉了
再婚后的朱玲(化名),现在生活得很幸福。然而回忆起过去4年“地狱般的日子”,她仍是禁不住落泪。“夜里经常做噩梦,醒来,一身冷汗。”朱玲是达州某幼儿园老师,与前夫结婚4年,被施以家庭暴力达20多次。
“新婚没多久,他的本性就暴露了,只要他一喝酒,回到家看到稍不顺心的,就摔东西。”朱玲告诉华西都市报记者,要是她敢顶嘴,前夫拿东西就朝她砸过来。然而,第二天酒醒之后,看到妻子的模样,前夫又开始自我忏悔,痛哭流涕求妻子原谅。“看到他诚心悔过,我一心软,就原谅他了。”朱玲说,可是时隔不久,前夫就把自己的承诺抛之脑后。
结婚第三年,朱玲怀孕了。在一次争吵中,朱玲被推倒在地,紧急送医后,怀孕5个月还是被迫流产。
“我打自己老婆算是什么事?”亲戚邻居多次协调无果后,最终朱玲决定起诉离婚。“拖了几年,终于离了。到现在,我还是为当初的决定感到庆幸。”朱玲说。
B 法庭诉案
成都唯一女子法庭
两百多起离婚案 超10%因家暴起诉
“我们主要受理的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案件。”作为成都唯一的女子法庭,成都市龙泉驿区法院十陵法庭女法官杜蓉鹃说,今年法庭受理的300多起案件中,7成是离婚案件,共两百多起,而涉及家庭暴力的主要体现在离婚案件中,且受害者多为女性。
“超过10%的当事人会以存在家庭暴力为由,提出离婚,或是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杜蓉鹃说,而最终法庭调判认定存在家庭暴力事实的案件,寥寥无几。这是因为要认定家庭暴力的事实,举证比较困难。
家庭暴力多是突发性的,而且是在私密空间,受害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不强,多是在发生完家暴力行为之后再去报警。有的人即使会提供伤情照片或是医院诊断证明,但是无法证明与家庭暴力的因果关系。而法院只能从证据证明的事实来认定,所以在很多案件中,无法认定为家庭暴力。
C 数据调查
家暴相当普遍
去年省妇联接到家暴投诉超2000件
据省妇联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因家庭暴力到省妇联信访投诉的有2036件(次),占婚姻家庭信访总数的24.1%。其中,丈夫对妻子施暴案件1976件,占97.1%,施暴者中个体从业人员、无业人员、农民、进城务工人员所占比例较大。
在来访的妇女中,一部分受家暴的妇女,强烈要求离婚但男方不同意,因担心遭受更严重的家暴,而请求妇联。也有一部分无固定职业或工作、父母及亲友均不在生活地的家庭妇女,担心离婚后无家可归而求助妇联。
全国妇联的一项最新抽样调查显示,家庭暴力现象在我国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它不仅发生在夫妻之间,还多发于父母与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与年迈父母之间。其中,施暴者九成是男性,每年有近10万个家庭因家庭暴力而解体。
迄今为止,全球已有125个国家将多种家庭暴力形式定为刑事罪行。而中国老百姓受传统家庭观念影响,一些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打小孩都是家务事,并不违法。
此外,因为丈夫在外面找情人、包二奶,还存在用暴力逼迫老婆离婚的情况。从统计数据看,省妇联全年接待的家暴案例中,有510件是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占家暴案例总数的25%。
律师解读
“这部法律保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以后无助的人”
但难点,还在于取证
“这部法律确实是保护了受到家庭暴力以后无助的人。”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成都市青年联合会委员费云喆说,有的受害者长期处于家庭暴力,觉得“家丑不可外扬”,直到无法忍受,甚至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从意见稿的内容来看,加大了公安、法院对家暴受害人群的保护力度,家庭暴力行为已不再只是普通的家庭矛盾纠纷。不过,费云喆认为,家庭暴力在取证方面仍有困难,比如性暴力和精神暴力,必须完善相关细则。
意见稿规定,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住房等方面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费云喆说,但是在实际案件中,即使男方有殴打女方的行为,若家暴证据不充足,男方坚持不离婚,法院也不会判决离婚。
“而如今都市女性的事业、财务已经越来越独立。”费云喆说,在她接触的案件中,就有女方是家庭经济来源的主心骨,更为强势的妻子,要求丈夫必须每晚11点之前报告行踪之类……费云喆认为,从今后来看,无论男女,只要是证据确认的家暴受害方,在法院判决中都会更加受到法律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