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象】行人、非机动车对亮起的红灯视若无睹的情况不时出现。本来顺畅的路口因为个别人的违法行为而变得拥堵,甚至有车辆为了躲避站在路中间的行人而发生交通事故。
【法规】行人通过有信号灯的人行横道,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处10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有停止信号时,没有停止的,处50元罚款。
【现象】超标电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道行车。因电动自行车缺少有效的保护,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往往受伤严重。
【法规】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行人不在人行道内行走,或者在无人行道路段不靠路边行走的,处5元罚款;驾驶非机动车不在规定车道内行驶的,处30元罚款。
【现象】非机动车驾驶人随意性较强,逆行也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电动自行车,车速非常快。如果两辆时速均为20公里的电动车相撞,其撞击力度相当于驾驶电动自行车以40公里/小时的速度撞墙,后果可想而知。
【法规】驾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20元罚款。
【现象】非机动车载人后紧急制动距离加长。载人后由于车辆整体重心提升,在转弯时易发生倾倒,一旦遇到紧急情况,紧急制动和躲避都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法规】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两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的,处20元罚款。违反省政府制定的自行车载人规定的,处10元罚款。
【现象】“多拉少跑”是非机动车车主的经营理念,于是超宽、超长、超高现象屡见不鲜。
【法规】非机动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驾驶非机动车超过规定的,处30元罚款。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杨硕警方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