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说法:不报案未经同意离开均属逃逸
沈阳交警表示,交通肇事逃逸包括两种情况: 1、人和车都在事故发生后逃离事故现场;2、弃车逃逸,即当事人将车留在现场,人逃离事故现场。
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为逃避事故责任,故意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即使报警未经公安机关同意擅自离开现场等行为,均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逃逸交强险不免责
庭审过程中,吴某家属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等费用共计23万余元。张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认为张某肇事后逃逸,属于保险免责范围。
法院审理认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规定,肇事逃逸不属于交强险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即赔偿死亡赔偿金11万元,医疗费4356元。
法官说法:肇事逃逸,交强险能赔商业险不赔
辽中县人民法院法官姜维娜表示,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商业险条例》等规定,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保险车辆或者遗弃保险车辆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是属于免赔责任,也就是说一旦被确定逃逸,商业险是不能予以赔付的。
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中,并没有将交通逃逸、酒后等列为免赔责任范围,因此,在交强险中是可以得到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