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日报网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中国日报

辽宁车用柴油2015年起执行“国四”标准

2014-12-31 11:00:32 来源:辽宁日报
打印文章   发送给我好友
免费订阅30天China Daily双语新闻手机报:移动用户编辑短信CD至106580009009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油品质量升级价格政策有关意见的通知》要求,辽宁省物价局12月30日下发《关于执行第四阶段质量标准车用柴油价格的通知》,明确自2015年1月1日零时起,辽宁省第四阶段质量标准 (以下简称 “国四”)车用柴油执行新的价格,即“国四”标准车用柴油销售价格在“国三”标准销售价格基础上,标准品每吨加价370元,合每升0.32元;非标准品价格按国家规定品质比率相应调整,普通柴油价格参照国三标准车用柴油价格执行。

油品质量升级主要是为减少大气污染,保护环境。与“国三”标准相比较,“国四”标准每千克含硫量由350毫克降到50毫克。油品质量进一步提高将大幅降低柴油车辆排放物中的含硫量、一氧化碳和颗粒物,提高大气质量,延长发动机使用寿命,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省物价局《通知》要求,经营企业销售的“国四”车用柴油质量必须符合规定标准,对销售的国四标准车用柴油要明码标价,设置明显区别其他柴油的销售标志。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后,各地价格部门要及时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加油站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油品的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利益。(记者遇树龙)

编辑:杨舒文 标签: 车用柴油 国四 柴油价格 通知 柴油车辆
 
 
 

精彩热图

 
 

焦点图片

【图刊】海南土豪民居的前世今生

官媒发国旗护卫队绑木架顶板砖训练照

沈阳一高层楼盘用塑料布遮窗户

“冰城灯都迎冬奥”冰灯游园会新年亮灯仪式在京举行

精彩热图

深圳突发汽车双限令后车市冷清

大学生3万张明信片拼出中国梦

新疆阿勒泰哈萨克牧民雪上传统文体活动精彩瞬间

2014年中国体育十大新闻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