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导向车道变线转弯(上)和禁停区停车(下)将被监控紧盯
2.别在直行车道上强行加塞儿拐弯
而有的驾驶人说:“我的车在黄格区外等待前方的路口信号时,很多车辆会加塞进入黄格区,同时他们还会在排队的车流中随意变线。”
据介绍,此次电子警察抓拍的第二项就是“对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违法行为进行抓拍,将被处以150元记2分的处罚。
这项违法行为用一句通俗的话解释,就是“在直行车道进行转弯或转弯道直行的,比如车在2道强行向右或左转弯”。“车辆在转弯时必须驶入相应的转弯车道,目前有些驾驶人不愿意在转弯车道排队等候,而是习惯性地驶入其他车道后强行加塞。抓拍系统将对这种不道德的行车方式进行处罚。”
另据介绍,导向车道是指在交通岗等信号时,每条车道两边地面上的白色实线,当中施划为直行、左转或右转箭头车道即为导向车道。按照法律法规,变换车道应该在虚线时完成,车辆进入导向车道后,就不允许再随意变道了。
3.盯紧检车时间别超期
新增电子眼抓拍的第3项违法行为是“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车辆予以抓拍处罚”,将被处以200元罚款和记3分的处罚。
这一点比较好理解,在“沈阳交警复议申诉在线”的微博上进行的解释是:“比如你的机动车为8月份检车,如果你在8月31日前未检车,那么你9月1日再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就可能被电子警察抓拍到,处200元罚款,记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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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违法抓拍有助明确事故责任
前不久,张先生驾驶车辆在行驶到一个交通岗前面等信号时,前面的一辆车在进入导向车道后还一直变换车道。张先生没想到前车都要停了还要斜插到自己前面,刹车不及,造成追尾。
“那辆车的驾驶人下车后理直气壮地认为是我撞的他,因此要我负全责。当时我也不太明白,但是我坚持要交警来判定责任。结果交警来后判定由于对方车辆在驶入导向车道后随意变道,有过错在先,而我是忽视了望,因此双方都有责任。”张先生说:“以后再遇到这种情况就更能说明问题了,他要是再随意变道,电子眼马上就能拍下来他的违法行为,就可以处罚他!”
新增违法抓拍法律依据充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沈阳执行的是罚款150元,记2分。
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七条描述“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另外据知情人介绍,未检验的车辆上路行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了,保险公司会拒绝赔付的。沈阳目前执行的是罚款200元记3分。
黄格区域内停车,违反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违反禁止标线”一项,因此将被处罚款200元,记3分。
来源:沈阳晚报 编辑:许银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