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首批“醉驾入刑”案集中宣判
20名醉驾者最低被判拘役1个月
法官详解“醉驾入刑”
7月5日,沈阳首批“醉驾入刑”案集中宣判,20名被告人以危险驾驶罪获刑,其中最低刑期为拘役1个月,最高为4个月,并处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罚金。记者独家专访市法院刑二庭法官边锋,详解“醉驾入刑”量刑规范化标准。
6起案件被指导微调
此次集中宣判的沈阳首批“醉驾入刑”案共20起,其中法库15起,辽中2起,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西区、苏家屯区各1起。案件开庭审理后,各区县法院将量刑意见上报市法院,市法院对各区县院相同类型案件判罚尺度进行统一量化,对6起案件进行微调。
边锋说:“由于醉驾入刑案刚刚出现,目前还没有对量刑标准的相关司法解释,法官都是在量刑幅度(1至6个月)内自由裁判。由市法院对案件量刑统一指导,就可以避免同案不同判情况的发生。”
基本刑确定为1个月
记者注意到,在20起醉驾案中,无一被判处缓刑或免于刑事处罚,有7个被告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此后是否会有判处缓刑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甚至是无罪的情况呢?
边锋说:“实行‘醉驾入刑’前,对醉驾者采取行政拘留的方式,最多15天。既然现在对醉驾者进行定罪了,必须要比行政拘留严厉,所以确定基本刑为1个月。此标准适用除醉驾外,没有其他任何违法情节的。当然,若出现为治病救人出现的醉驾情况,可以考虑从轻,但这需要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目前情况还是从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