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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品零售价“超标”将受重罚
2011-04-22 10:04:54      来源:沈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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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品零售价“超标”将受重罚

■沈阳严查医药卫生服务价格,涉及定价药品超过最高零售价、超标准收费等行为

■如“超标”没收全部违法所得、最高处以5倍罚款

■市民发现乱收费行为,可拨打12358投诉举报

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国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的通知》要求,沈阳将从4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4月25日起,沈阳市将开展全市医药卫生服务价格大检查。上至三级甲等医院,下至各类社区医疗机构,定价药品超过最高零售价,基本药物未执行零差率,超标准收费等行为,都将被一查到底。一旦有重大价格违法案件,将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

都查啥?

这些“有没有”都是重点

药价是市民最关注的问题,同样也是此次检查的重点。

——政府定价药品有没有按规定价格执行?

——有没有存在突破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销售,或采取改换药品名称、规格及包装等形式变相涨价的行为?

——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严格执行规定的加价率政策,有无变化方式,抬高名义进价、降低实际进价,变相提高加价率的行为?

——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有没有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

——疫苗、血液及血液制品价格和相关收费是否按照规定政策执行?

此外,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理项目、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收费少服务的行为,以及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等都将成为检查重点。

咋处罚?

价格超标最高处5倍罚款

国家发改委将派出检查组对沈阳4家医院或大型医疗机构进行直接检查,省物价局将对16家三级甲等医院或大型医疗机构进行直接检查,沈阳市物价局将检查全市94家二级以上医院、疾控中心和血站以及药房。各区县市物价部门将按照属地原则,对其他医药卫生服务范围进行检查,一查到乡镇、社区医疗单位。

根据要求,检查时限是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为加大处罚力度,对重大价格违法案件,除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外,还要处以最高5倍的罚款。问题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检查期间,市民如果发现医院、药房有医疗卫生乱收费行为,可通过12358投诉举报电话,对医疗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投诉举报,经检查核实的,将依法严肃处理。

来源:沈阳晚报 (记者 高薇) 编辑: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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