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对无公害农产品的产地环境、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证书及标志的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