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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管理首次有了"硬杠杠" 环卫工等优先配租
2011-08-24 10:58:22      来源:新华报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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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租不售,租金为市场价七成

我省公租房“只租不售”,从严管理产权户籍。公租房应当按照规定严格办理公租房房屋产权登记,但不得办理分户产权证;公租房及其用地不得转变用途,不得上市交易,不得分割登记,不得分户转让。任何单位不得以出租公租房等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房。承租人不得出借、转租或者闲置公租房,也不得将公租房用于经营活动。

省住建厅副巡视员王如三解释说,“只租不售”,好处在于可减轻承租人的住房消费负担;同时,市场上保持一定数量的共有产权、国有产权住房,有利于平衡租金水平。

对于公众最为关心的公租房租金标准,《办法》规定: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制定,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发布。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实行政府指导价,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期调整、发布。

王如三说,据住建厅调研,目前我省已建公租房主要有三类出租类型:一张床、一间房、一套房,其中“一张床”的租金最低的1元/天,“一间房”的租金100-200元/月,“一套房”主要供外来务工的企业管理层租住,总体也是福利型租金。公租房租金标准不能定得太高或太低,如政府回笼租金难以平衡运营资金,则无法形成持续效应。

此外,公租房初次承租期一般为3-5年。初次承租期满后,承租人仍然符合保障条件的可以申请续租,续租必须重新签订书面合同。但新就业人员续租期最多不超过5年,也就是说,新就业人员承租公租房最长时限为10年,且续租期租金标准为市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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