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住建厅起草、两年内经过近10次修改的《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于6月15日经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将自9月1日起施行。昨日省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住建厅副厅长彭向峰介绍说,这是全国首个以“省政府令”形式颁布和实施的公租房管理办法。
保障三类人群,环卫工等优先配租
《办法》所称公租房,是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供给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的保障性住房。
按照国家规定,公租房套型面积在60平方米左右,我省对此并无硬性规定,各地自行确立套型标准。像南京公租房的套型面积是不超过60平方米,最小面积为35平方米左右。
我省规定,家庭住房困难是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的家庭人均收入约为所在城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80%左右。
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并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就业城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就业地户籍的从业人员。“这一定义比较宽泛,外来的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不分学历、职业、行业,也不做收入限定,都定义为外来务工人员。也就是说,无论是打工蓝领还是海归白领,都包涵在内。”彭向峰说。
《办法》指出,对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劳动模范、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以及从事艰苦岗位作业的人员,应当优先配租。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据介绍,公租房保障“先急后缓”,像环卫工这样的岗位,对城市而言不可或缺,下一步将作为非常重要的保障群体。
据了解,我省一些城市已开始兴建环卫工公寓,像镇江在市区中心地段建设的金山水城环卫公寓,4人间的公寓,每人每月5元钱,一线环卫工可以一直住到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