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上午,江苏省政府就新近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文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今后江苏省孤儿保障工作的具体措施。
此次《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苏省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孤儿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多个方面的保障均有涉及,力求建立起一个完善的孤儿保障工作。
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钮学兴介绍说,从2011年开始,在2010年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养育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最低养育标准的基础上,将按照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幅度,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全省将孤儿基本生活费列入财政预算。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基础上,省级财政从2011年起将对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孤儿分别按照月人均90元、135元、18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并将孤儿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等制度覆盖范围,适当提高孤儿医疗救助的水平。
将孤儿纳入国民教育国家资助政策体系,优先予以资助,切实保障残疾孤儿受教育的权利。孤儿成年后,各级政府将鼓励帮助他们实现就业,优先安排到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就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成年孤儿的住房保障也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和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内优先安排,应保尽保。
目前江苏省共记录孤儿总数26369名,其中福利机构收养4693名,其余21676名均由社会家庭安置。江苏省政府将在今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建设完善,营造有利于孤儿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来源:中国日报江苏记者站(记者 郭君)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