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正在召开的吉林省2011年就业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吉林省将在去年平均提高近23%的基础上再次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计划增长幅度为20%。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骆德春介绍说,吉林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在去年5月1日起进行了一次上调,调整后长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20元,涨幅达到26.2%。而今年吉林省计划将最低工资标准再次上调20%,预计调整后长春地区的这一标准将达到960元。
另外,在本次会议上,吉林省还下发了《关于提高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列举了十余项措施加大对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力度,涵盖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缩小企业内部收入分配差距以及完善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等多方面。
根据《意见》,吉林省计划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统计和备案制度,并坚持最低工资标准与职工平均工资挂钩,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到2015年达到职工平均工资的40%以上,以确保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收入水平随经济发展不断提高。
来源:新华网 编辑:邓京荆 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