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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检察机关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2015-05-14 13:30:00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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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5月14日讯 13日,记者从省检察院召开的虚假诉讼和立案登记监督情况通报会上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惩治力度,省检察院决定自4月至12月,集中开展为期9个月的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纠纷案等虚假诉讼多发、易发领域,打击小额投资贷款公司等虚假诉讼行为。

据统计,2013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共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13件。虚假诉讼案件类型主要集中在四类:其中,规避房屋限购政策类型74件,占65.49%;违法认定驰名商标类型31件,占27.43%;非法获取不当利益类型5件,占4.42%;逃避应缴税款类型3件,占2.65%。据介绍,当前虚假诉讼高发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民事、行政领域中的法律不够健全,少数人社会诚信严重缺失,为自身利益利用法律漏洞达到非法目的。二是相关立法缺乏对虚假诉讼的明确规定和有效惩罚,导致违法成本低、风险小,客观上助长了行为人的非法行为。三是人民法院调解制度的局限,个别法官调解不注重实体审查,在客观上为虚假诉讼的滋生、蔓延提供了温床。四是有的法官重证据形式主义,不能根据逻辑推理和社会生活经验判案,对明显违背生活常理的虚假诉讼未能发现。

此次专项活动,检察机关将突出监督重点,重点关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权属纠纷案件,保险理赔纠纷案件,破产中的企业为被告和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赠与的案件,离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或涉及共同财产分割的案件,涉及工程造价司法鉴定等虚假诉讼的多发、易发领域。重点打击小额投资贷款公司、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服务机构“居间造假”、涉案人员众多的“规模性造假”以及法官为个人利益主动参与造假等虚假诉讼行为。

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采取充分发动群众举报虚假诉讼案件,积极建立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信息共享、联网查询、线索移送、案件协查等协作配合机制,建立和完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的双向移送机制等措施。通报会上还提出,当前司法实践中,民众反映立案难问题比较突出,下一步,全省检察机关将以审判机关立案制度改革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的立案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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