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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公安机关完善监督体系 规范执法行为

2015-05-08 14:55:32 来源: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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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日报5月8日讯 近日,省政府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期间对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作出回应,从规范执法行为、加强队伍建设、推进警务公开、加强经费保障四方面报告了研究处理情况。

据了解,2014年6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情况的报告》。会后,依据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了研究处理,及时报告了研究处理情况。根据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出的意见,经进一步研究处理,近日再次向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报告。

报告说,在执法办案场所建设上,省公安厅组成工作组对各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区设置、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各类问题1610个,逐一落实了整改措施。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上,建立了执法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执法质量考评机制,加强执法流程信息化管理。在完善纪律约束机制上,加大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力度,组织开展了对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立案不实等有关问题的专项治理,对刑事诉讼环节涉及超期羁押的案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关于队伍建设,报告反映,各级公安机关围绕加强队伍建设主题,分层次开展全警执法培训、网上练兵、案例点评等活动,提高了民警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进一步落实“队建制”改革,规范公安法制机构设置,建立法制民警准入、任职和交流制度。针对公安机关空编较多和公安队伍的特殊情况,放宽了空编使用限制,一次性考试招录专业人才1800人,还招录了一批急需的特殊人才。

关于推进警务公开,报告反映,各级公安机关进一步扩大公开内容,借助公安媒体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和流程,在执法办案场所公示执法办案流程图,通过互联网等载体最大限度地公开执法程序、执法进度和执法结果,在服务大厅全面公开办理行政事项的相关法律政策、申请条件、审批流程、时限以及收费标准等。充分借助传统媒体和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兴传媒与群众沟通交流,主动接受群众评议和群众监督。

报告还提出,将继续深入实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规划,力争通过3至5年,基本实现执法队伍专业化、执法行为制度化、执法管理系统化、执法流程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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