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陕县一男子参加完亲属的婚礼返程时与父亲发生争吵,途中让2名乘车人下车后,高速驾车撞断杨树当场致父亲死亡。5月2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5日,王某与其父母等人一起到陕县某村参加亲属的婚礼后,当日19时30分许,王某驾驶其父亲的轿车与其父亲和2名亲友一起从亲属家返回,行至三洛(宁)公路东凡坡底处时,王某因与父亲发生争吵而产生自杀念头,并让其他2名乘车人下车,自己驾车沿三洛公路向北急驶,在明知高速驾驶车辆会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死亡的情况下,故意高速驾车,途经弯道时亦不采取制动措施,20时10分许,王某驾驶着汽车行至三洛(宁)公路交口桥南l 3米处时,撞上公路东边一棵直径约20公分的杨树,致使该杨树被撞断,汽车发动机与车身脱离,坐在车后排座位的其父亲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其父亲系颅脑损伤死亡。
案发后,公安机关以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公诉机关审查后起诉认为,王某在明知高速驾驶车辆会发生事故造成乘车人死亡的情况下,故意高速驾车,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其父亲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提出自己没有自杀及杀人的想法,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没有非法剥夺其父生命的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罪,认为应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建议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判处缓刑。
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判决,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来源:中国日报河南记者站(记者 史宝银 通讯员 张传新)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