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建立级待遇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一步做实到位。个人账户储存额参考中国人民银行每年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确定的基础养老金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5元。对于长期缴费的城乡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试点县(市、区)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一次 性支付给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无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农村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乡中青年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规定。
同时意见还提出,为适应不同时期经济发展的需求,省政府根据国家统一安排和经济发展、物价变动等 情况,适时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