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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进展
两份司法鉴定
不一致
据了解,警方对受害人的遗体进行尸检,确认受害人的死因是高坠致颅脑损伤并腹腔多脏器破裂死亡。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钟某打伤受害人后,将对方从二楼阳台扔下致死。办案民警侦查案件时怀疑钟某有精神问题,聘请了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医生,对他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作案时处于发病期,不负刑事责任。警方向受害人的家属下达这份《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表示如果受害人家属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受害人家属认为,犯罪嫌疑人作案前和作案时思路清晰,没有精神病的症状,要求对犯罪嫌疑人重新做司法鉴定。广西脑科医院做出的鉴定结果是:钟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当时以及目前均处于发病期,但对本案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对于这份鉴定的结果,办案民警解释称,钟某是精神病人,但在案发时一定程度上可以控制自己的行为,为此对本案负有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具体表现是钟某打伤受害人后,表示家里很穷,无法支付受害人医疗费,所以将受害人扔下楼。
据《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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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回应
检察机关
作出不批捕决定
办案民警拿到第二份鉴定结果后,向防城港市防城区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钟某,但检察机关未批准逮捕。对于未批捕的原因,12月15日上午,该检察院相关人员向受害人家属解释称,两家医院对钟某作出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有相同之处,但也有矛盾的地方:南宁市第五人民医院的鉴定结果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处于精神发病期,不负刑事责任;广西脑科医院的鉴定结果为犯罪嫌疑人作案时为精神病发病期,但被鉴定人谈及将受害者砸伤后扔下楼的原因时,声称是“我将他(指受害人)砸成重伤,还要给医疗费,所以就将他扔下楼”。为此,该医院得出的结论是犯罪嫌疑人有限制刑事责任能力。考虑到这两家医院都是三甲医院,但鉴定的结论有所不同,他们不能采信其中的任何一个。因此,他们认为证据不足,犯罪事实不清,决定不予逮捕。
虽然检察院决定不予批捕,但未明确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对此,检察机关认为证据不足,即视为要求公安机关继续侦查,所以不用再作明确。
12月15日中午,办案民警告知受害人家属,他们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走访,了解到对方的精神病是遗传的,曾在相关医院治疗两年时间。虽然犯罪嫌疑人患有精神病,但作案时为了不给医疗费而下狠手,说明其具有一定控制行为的能力。鉴于第二份鉴定结果,他们向检察机关提出逮捕申请,但未被批准。不过,他们认为证据已经充足,不服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已申请复核。
防城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则表示,虽然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但未提供新证据,检察机关维持不批捕的可能性较大。他们对此案将作进一步研究,再作出决定。
4 律师声音检察机关
可委托鉴定
两份精神疾病鉴定不同,导致犯罪嫌疑人暂未批捕。那么,如何打破瓶颈呢?防城区检察院相关人员称,犯罪嫌疑人对第二份鉴定的结果也不服,但苦于家中贫穷,拿不出鉴定费用,只好作罢。他们建议警方寻找更高级别的鉴定,比如北京相关专家的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得出权威鉴定结果后,向检察机关提供新证据,检察机关再作出决定。
办案民警则表示,如果防城区检察院再不批捕,那么他们将向防城港市检察院申请复核,等待市级检察院做出处理意见。至于是否进行第三次司法鉴定,要看上级部门作出的处理意见。
本报南国法援公益律师牟璎认为,按照《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在案件侦查阶段,检察机关认为案件的证据不足,可以发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如果检察机关对鉴定结果有疑问,也可以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