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套内面积小于50平方米
业内一直呼吁保障房要经济适用,避免大户型设计浪费土地资源。《规程》特别对保障房的面积进行了规定,指出新建廉租住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必须控制在40平方米内,公共租赁住房套内使用面积必须控制在50平方米以下,经济适用住房的套内使用面积宜控制在50平方米左右。对于改建的保障房,《规程》指出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其套内使用面积可以适当放宽。
《规程》还对户型设计细节作了规定,要求保障房卧室、起居室(厅)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2.4米。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设置洗涤池、案台、炉台及排油烟管道设施等及厨房相应设施的配套电源;卫生间配置洗面器、便器、淋浴器等卫生设施设备,而且不应直接布置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和厨房的上层;每套宜设生活阳台,并预留洗衣机位置和晾晒衣物设施。
绿地率不低于30%
在绿化方面,《规程》要求,保障房的绿地面积的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新区建设的绿地率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的绿地率不应低于25%。新区建设的公共绿地总体指标不应少于1平方米/人,旧区改建的公共绿地总体指标不应少于0.7平方米/人。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