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今年要投资600亿元建设31万套保障房,规模创历史之最。为统一各地保障房的建设标准、规划用地等,近日,省住建厅发布《保障性住房建筑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保障房的规划布局和公建配套、建筑结构和使用维护等内容进行了规范。《规程》将于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保障房不应建低层住宅
《规程》首先明确,保障房的建设应适合人居要求和遵循节约用地、方便生活的原则,并符合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要求。保障房建筑应建多层、中高层、高层住宅,不应建低层住宅。结构设计的使用年限不应少于50年。
《规程》指出,保障房以社会中、低收入家庭为主要对象,从居住安全、方便就业、整洁卫生、便利交通、环境舒适等要求出发,规划用地应位于公共交通便利、配套设施成熟的区域,其所处的城市环境应有相应的商业、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市政配套设施;或公用服务与配套设施能够与保障性住房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并同期投入使用。
对不利地段,应提出避开要求或采取有效措施;严禁在抗震危险地段建造保障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