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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开展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专项整治近期拉网排查
2011-05-27 13:54:10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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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

陈波表示,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每套将处5000元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此次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将迅速处理,即时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陈波表示,整治期间,欢迎广大群众通过“12358”投诉举报各类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各地物价部门将及时从严查处。

此外,行业协会也积极参与其中,广东省房地产行业协会副秘书长李巧环称,近期内协会将编写《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指南》,指导各房地产企业对商品房进行明码标价,促进市场的良性发展。 

九种重点整治行为

(一)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

(二)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三)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四)未一次性公开全部预售房源;

(五)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公示相关收费;

(六)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另行收取未予以标明的费用;

(七)违反公平、公开、自愿选择原则,单独或者串通其他部门、中介机构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

(八)虚假折扣、虚假优惠,或者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容易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九)其他违反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来源:南方日报 编辑:冯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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