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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政府将项目特许给几大集团经营文件被隐藏
2011-05-17 16:14:13      来源:浙江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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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特许”引争议

于2011年5月6日就“39号文”向政府提交申请的市民,正是一直追踪番禺垃圾焚烧项目的律师,知名网友“巡洋舰”(根据当事人要求,不具实名)。他告诉《望东方周刊》,实际上他已经找这份文件很久了。

早在2009年9月,广州市花都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建设项目的环评公告上,就已经出现了“39号文”的身影,但任何公开渠道,都查不到此文原件。政府公开信息网站上,“38号”、“40号”文均在,独缺“39号”。

这个在当时引发公众强烈反响的环评公示预告了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即将在花都区狮岭镇汾水林场建立一座1500t/d的垃圾焚烧发电厂,以及库容为200万立方米的卫生填埋场。在环评公示上,该项目援引的政策依据就是一年多以后才现“真身”的穗府【2008】39号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当时人们都并不知道,根据该文件,广州市政府要扶持组建六大投融资集团,分别是交通投资集团公司、水务投资集团公司、地铁集团公司、广州发展集团燃气板块、广日集团有限公司垃圾处理板块、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另外还有拟通过招投标“一次性打包出让”亚运城经营权的第七家企业。

这其中,后来引发争议最多的就是获得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的广日集团。

“39号文”中提到:城市垃圾处理板块按照“企业建设运营,政府购买服务”的模式,依托国有企业广州广日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我市垃圾处理行业投资主体,由其负责全市(含10区2县级市)大型垃圾终端处理设施的投资和组织建设、运营,并通过发电收入和垃圾处理收费获得回报。

政府一并移交给广日集团的,还有18亿元债务。

一位反对广日集团垃圾焚烧项目并同时对“39号文”提出质疑的网友“巴索风云”告诉本刊记者:一旦这些涉及公共服务的产业垄断到企业手里,企业又天然会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很难保证民众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尤其是这一系列授权和让渡都发生在如此不公开、不透明的情况下,更让人感到担忧。

而更令他们感到诡异的是,广日集团是因其国企身份才获得此“垄断”的经营权,而在获得此“特许经营权”后,广日并不是直接接手运作,而是与另一外资企业联合组建了一家“广州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来运营。相当于又将行政特许的经营权分了一部分给了一家私企。且不论是广日集团,还是与之合作的广州诚毅科技开发有限公司,都并没有查到有相应的垃圾处理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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