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真]
对自己拥有权利的完全无知
是习惯,还是信心丧失?
在记者采访的十几名业主中,除了身为律师的连艳知道物业必须在第一季度晒前一年账单的规定,其余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个强制性规定,更不要说规定中对物业公开账单的频率、方式的详细规范,至于“物业如果不公开账单,自己该如何维权”这样关键的问题,很多业主也不了解现有的渠道。
这让记者感到着急,也感到悲哀。
一方面是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运营极度质疑,甚至以拖欠物业费等消极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另一方面却是完全不了解自己拥有质疑、核查物业费去向的权利。放弃了合法的权利,反而选择不合法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这就是现状。这种对自己拥有权利的完全无知,究竟是习惯了不主动维权、习惯了以质疑的方式来拒绝交费,还是因为过往的维权失败导致的信心丧失?
不管哪一种情况,最终都是对正常秩序的偏离和背叛,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维权,利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来规范物业公司的行为,这才是我们应该选择的行为方式。一个文明的、有秩序的社会是不会默许甚至鼓励违反法律的行为,不管是出于什么动机。比如,我们赞美的孙悟空在国外是没有诚信、不守规则的代表(电影《刮痧》非常清楚地告诉了我们西方社会对孙悟空这一形象的印象)。
如果规则不合理,可以要求修改规则,但是在规则没有被修改之前,请在规则范围内做事,这是我们都应该遵守的行为准则。
来源:北京晚报 编辑:于姝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