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上午,安徽省太湖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来到天华镇走访慰问残疾当事人许美红,为她送去部分执行款和执行法官们捐赠的大米、食用油、衣物等慰问品。
2008年,许美红的丈夫陈某在周某经营的“金源建机”店购买了“三无劣质产品”吊机用于农村建房。吊机在工作时,压把断裂,斗车从二楼坠落,砸伤了许美红。许美红接受治疗后一直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经司法鉴定为:外力致特重型颅脑损伤并发四肢瘫痪,属二级伤残。
2009年, 太湖县法院经审理后判决周某赔偿许美红23.2万元,但是周某变卖财产后便音讯全无、逃避执行。虽经执行局法官不懈努力,仍未找到周某,也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1年底,法官给许美红送去了5000元救助款,并启动执行联动机制,由公安机关对涉嫌拒执罪的周某立案侦办,进行网上追逃,力争尽快攻克这个执行“骨头”案。
在许美红家中,执行局的法官送上慰问品,与许美红的家属促膝而谈,了解许美红的近况和家里的困难,告知案件执行的进展,表示一定全力以赴,争取早日将案件执行到位。许美红坐在轮椅上,看到法官送来的执行款和慰问品,泪水夺眶而出,连声道谢。执行法官嘱咐她加强锻炼,树立信心,保持良好心态,争取早日康复。
近年来,太湖县法院加强对残疾人法律救助司法工作,在法院内增设残疾人特殊服务,从上门立案到案件执行,法院为残疾人开辟了一条绿色的“高速公路”。广大干警还经常捐款献爱心,为社会残疾人事业奉献自己的绵薄之力。此举营造了良好的扶弱助残的社会氛围,促进了社会和谐。
来源:中国日报安徽记者站(记者 刘楠雪 通讯员 汤建华 王村)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