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保障房申请程序
条件
各类保障性住房供应对象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适房供应对象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廉租住房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可实行并轨运行;限价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
城镇居民家庭申请保障房,应向受理机关提出,领取并如实填报申请登记表,由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受理,同时提供如下材料:家庭收入、资产、住房状况等有效证明材料;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声明同意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情况等。
初审
受理机关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人收入、资产、住房状况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公共场所张榜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复审
第一道程序
住房保障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会同房产管理(房屋登记)、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就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自有房产和现住房状况、房产上市交易、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以及享受过房改和住房保障优惠政策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提交同级民政部门。
第二道程序
民政部门应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规定时间内,提请公安、工商、税务、社保、人民银行、证监、保监等部门核查相关信息。
公安部门应提供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车辆、户籍登记核查信息;工商部门应提供个体工商登记或投资办企业等相关信息;税务部门应提供申请之月前12个月报税、完税信息;社保部门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信息;人民银行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配合民政部门提供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证监部门应提供股票信息;保监部门应提供商业保险投保及缴费信息。上述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信息反馈给同级民政部门。
第三道程序
民政部门应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相关材料,出具符合条件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资产核定证明,提交市县住房保障部门。
市县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民政等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复核认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日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保障对象予以登记,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并通知申请人。
来源:东南网 编辑:马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