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2001年、2005年,帕瓦罗蒂曾经三次来华。其中以1986年的首次来华最为中国人、也最为帕瓦罗蒂本人所看重。这一行队伍,带来了洗衣机、冰箱,还带来了重达两吨的蔬菜水果和其他食品,光矿泉水就带了1500瓶!连帕瓦罗蒂本人都为此感到吃惊。
每天500元“出场费”
让人感到奇怪的倒是关于“零用金”问题的最终谈判。意方提出普通演职员每人每天70元人民币,剧院领导和帕瓦罗蒂每人每天300元。中方的答复是普通演职员每人每天90元,剧院领导每人每天110元,帕瓦罗蒂每天500元。这一结果在总数上实际超过了意方提出的标准,因为除去院领导的零用金有所降低外,其他人都提高了,而剧院领导其实没有几个人。这时意方的态度很有趣。原备忘录上写道,对此“意方表示理解,也能接受此方案;但(需要)再做演员的工作,在文字上应加上‘保留探讨的权利’”。任何人也看不出给演员加了钱,为什么还要“再做演员的工作”的道理。历史一不小心就在这里留下了一点幽默的小插曲。参加谈判的是院领导,降了他的零用金,长了别人的,有苦说不出,慌不择言地以需要再做演员工作为借口,“保留探讨的权利”,给自己找了一个不太高明的台阶下。
至于中方为什么给出高于对方要价的“零用金”标准?我也百思不得其解。经向老同志请教,他们说,过去许多事情都是提前向上级部门请示,具体做事儿的没有自主权。即便是对方的要价对中方更有利,也不能临时相机改变上级已经研究决定了的事情。所谓谈判,不过是“通知”对方而已。当然,今天的中演公司在理念和工作方式上已完全与国际接轨。回首这一切,真让人有恍如隔世之感。
500元人民币,在今天也许不算什么,但在那个年代,一般人的月工资也就是几十块钱。一天500元,也算得上是超乎想象的天价了。
“罢工”问题
备忘录显示,有些谈判,意大利人显然被中国人绕糊涂了。中方提出,有些舞台人员可以住在剧场附近的前门饭店,这样可以节省交通时间,而且方便(真实目的可能是节省住宿接待费用)。意方认为,如果住房条件不好,或分在几个饭店住,演员会罢工的,其责任意方不负,按法律要由中方负责。中方认为,遇有问题应本着协商精神加以解决,而不是付诸法律;因为法律是各国自己定的。如“罢工”,在意大利是可以的;在中国是不行的。届时如真出现罢工,按意大利法律办还是按中国法律办?意方只好同意按协商的办法解决。关于“罢工”条文,中方提出:一、如果写上意歌剧院可以罢工,那么也应写上中方的协助人员、舞美人员、司机等也可罢工。二、写上“如果意方的演员罢演,所造成的后果,其责任应由意方负;中方的有关人员罢工,其责任应由中方负”。意方大约也明白,中国人不可能出现罢工,写了各负其责,其实也就是等于要意方负责,所以提出“那么都不写”。中方表示同意。
显然,中国人踢皮球的功夫要大大超过意大利人踢足球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