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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鼓励台湾居民到闽投资置业

2009-11-24 09:01

中国日报网消息: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海西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福建省鼓励台湾居民到福建投资置业。具体措施包括:放宽台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入条件,简化准入审批程序,并在土地竞标、注册资本金、项目贷款、项目和股权转让等方面与内资房地产开发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取消对台湾地区居民到福建省购房的限制。全面对台开放福建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市场,鼓励台资企业投资城镇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放宽准入条件。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福建将积极开展对台交流合作。加强海峡两岸城市交流,建立两岸住房建设、物业管理、房屋中介经纪、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以及建筑文化交流合作平台。开展闽台建设类人才培养交流合作和科学技术合作,拓展与台湾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造师、注册工程师等互访交流渠道,允许台湾居民在福建报考规划师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注册执业,开展职业培训、人才引进、资格认证等试点工作。鼓励台商在闽投资设立或以收购、兼并等形式投资建筑业企业。允许和鼓励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在闽以独资形式设立建设工程设计企业,或与本省企业以合资经营、合作经营的形式申请建立建筑工程设计企业。引进台湾先进的管理和建筑技术,探索台湾地区已有标准的施工技术、工艺在福建先行先用。

编辑:肖亭 黄煜瑜 来源:中国日报福建记者站(记者 胡美东 实习记者 黄桂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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