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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几近“公共牧场” 亟待扫除认识障碍 2009-08-14 10:22
“制度漏洞”成防空洞 一直以来,对于保护老字号、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冲突,“制度漏洞”是一大障碍。比如有观点认为,字号权与商标权产生于不同的法律授权,两种权利没有强弱和高低之分,目前不存在一种权利可以限制另一种权利的法律依据。这种冲突是制度漏洞造成的,不能归责于当事人。 “不能以制度漏洞掩盖主观恶意。”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教授唐广良指出,商业标识冲突无非有两大类:一类可以简单地称为善意的冲突,大家通常愿意选择的一些词汇、标识,这类冲突的产生可能有制度上的原因;另一类是恶意的冲突,即使制度上有漏洞也不是导致这类冲突产生的本质原因,其本质是商业诚信问题。 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刘春田表示,恶意,是主观故意要利用别人的商誉来为自己谋利,这是违背公平、诚实、合法基本原则的,所以无论侵权方经营、宣传投入多少,都不能成为法律支持的对象。 程永顺指出,法律是一张完整的网,需要系统地理解它才可以避免曲解了立法者的本意。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基本的原则条款,即要求经营者诚实的进行竞争,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些原则使得法律面对复杂市场经济形势的时候更有所作为。而强调制度漏洞,是对法律制度的误读和曲解。 “制度漏洞不能作恶意的防空洞。偷来的权利从来就不是权利,这是知识产权最基本的原则。如果偷来的权利是权利,世界岂不乱套了!还要知识产权制度干什么?”程永顺特别强调。 程永顺表示,我国现行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纠纷、不正当竞争案和关于审理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相关司法解释,都为解决现有问题提供了足够的法律依据。只要准确地把握是非,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通过个案逐步地推进,向社会释放一种理念、一种导向,什么样的行为是不正当的,应当制止的,通过示范作用,教育社会最终遏制这种冲突的发生。 老字号陷入“公地效应” 一直以来还有一种观点认为,老字号是民族文化遗产,是行业和社会的共同财富,不应该被独占。 “这种见解如果不是有意的曲解那就是没了边儿的误解。商标、字号的私权属性是其与生俱来的,中华老字号不仅是民族商业文化的瑰宝,而且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是全社会的共同财富。但老字号不是‘品牌公地’”。程永顺说,傍上名牌、搭别人名牌的便车,最后不会受到什么惩罚,那大家都会纷纷涌到这个“公共草地”上放羊,草地将很快变成沙漠。要严防老字号陷入“公地效应”,司法是最后一道防线!这道线再防不住,任大量老字号企业被侵权,直至被拖垮、累垮、被淹没,任老字号在我们手中湮灭,那将是罪过。 编辑:宁波 来源:法制日报(记者 姚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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