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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字号几近“公共牧场” 亟待扫除认识障碍 2009-08-14 10:22
老字号几近公共牧场 “老字号几乎没有不打架的,特别是老字号及其商标与新字号的权利冲突屡见不鲜。有打赢的,有打败的,也有打来打去劳民伤财的,更有打赢了已是遍体鳞伤的。”著名知识产权专家、北京务实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主任程永顺表示,解决这类权利冲突,现有法律法规本来不存在障碍,令老字号受伤的实际上是认识领域的障碍。 程永顺坦言,依法保护老字号,亟待扫除认识障碍,通过积极的司法实践扶正袪邪,推动法治的清明。 地方保护作祟老字号受难 据有关数据显示,建国初期,我国的中华老字号企业大约有16000家,到1990年,商务部评定的中华老字号只有1600家。众多老字号的消失,原因种种,困扰多多,但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是老字号最窝心的痛。 “侵权的事常发生,如假冒商品、仿冒字号、商标侵权。”一位老字号的负责人对记者说:“我们一般都‘低调’处理,万般无奈才寻求司法救济。一来怕给企业造成市场负面影响,二来到异地打官司打不起。” 据了解,侵权者搭老字号的车,最常用的方式就是将老字号及商标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名称,并当字号使用,这种“混为一家”的侵权行为,最终会给老字号带来毁灭性灾害。同仁堂、吴良材、亨得利、狗不理等等许多耳熟能详的老字号,都饱受侵权事件的困扰。 据程永顺介绍,遭遇侵权的老字号提起诉讼时,在各地的遭遇不尽相同。有的遭遇不受理;有的被判被告并不侵权;也有判决侵权方变更企业登记、不得使用与老字号同名的企业字号;有的虽然判被告停止使用老字号的商标,但其在当地登记的与老字号同名的企业字号还继续有效。 “如果仅仅是判决停止侵害,而侵权的字号还存在,实际上官司等于白打了。”有专家指出,就保护老字号的现状,究其原因,有认识水平、司法水平因素,更不排除地方保护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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