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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85年与时俱进:14次作出修改完善
2007-09-27 10:24

党章指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和发展

叶笃初表示,党章制度是党的一个根本性制度,完备的党章制度应当包括党内法规体系、立法体系、守法体系、执法和保障体系、监督体系等。这些体系的建设是不断完善的。

例如,十四大通过的党章载明“党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这在中国共产党党章史上是第一次。党员义务条文(第一章第三条)中,则以“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取代原来党章中的一般表述:“支持好人好事,反对坏人坏事”。

党的十六大通过的党章,首次载明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这使党的各级纪委在反对腐败斗争方面,担负了特殊的使命和责任。

叶笃初建议,以党的十七大为契机,全面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重要讲话中的“四个坚定不移”,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在他看来,总书记的讲话为党的十七大召开奠定了重要的政治、思想和理论基础,同时也给党章和党内法规赋予新的巨大活力。从遵守和维护党章的高度上,把这次讲话的基本精神有效贯彻到党的工作和党员行动中,很有必要也很重要。现在,强调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就是以党的根本法规的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形成强有力的党的法规制度保障,换句话说,也是构筑一种法规基矗

现行党章以及高层位的中央决定及相关法规中,已对解放思想、改革开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等,分别地或是归并地作了相当表述及文字规定,具有党内一定法权意义。叶笃初表示,按照先有实践、后有概念;先有经验,后作定规;把经过实践检验的成功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符合客观规律性的认识结论运用于法规制度,适时地对党章及有关党内法规文件加以补充、调整、完善、提升也是党内生活中常见的一种选择。

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其中总纲部分同时也是党的纲领)是保证党的思想政治统一和组织纪律统一的最锐利的法规武器。如同历史上我们的党章曾经保证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获得胜利与解放一样,曾经保证中国社会主义建设胜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顺利发展一样,当今党章还将保证我们从新的历史起点出发,赢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胜利,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越走越宽广。

“为此,在党章及其从属或配套的党内各项具体法规中,要更鲜明和完整地体现我们党的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目标,体现‘四个坚定不移’这个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全局的最高准则。”叶笃初说。

他建议,要以党章为根据,教育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加强道德修养,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对于党的干部,还要以干部条文和纪律条文为重点,要求干部必须严格遵守纪律,最核心的是要严格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现象,反对任何言行不一、表里不一的行为。

要以党章为核心加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尤其要着重于党内民主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有步骤地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要以党章赋予职责为准绳,保证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全面而充分地履行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职责,坚决查处各种违反党章的行为。要把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党的团结统一,视作纪律检查机关的首要任务。要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来源:《瞭望》新闻周刊 记者董瑞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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