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次修改完善党章
党章自诞生以来,并非孤立自在、一成不变,而是随着党所处的环境、任务及内部状况的变化,相应的有所变动和更改。叶笃初教授告诉《瞭望》新闻周刊,适应不同时期情况及党自身经验的积累,85年来,党章包括部分和全部、小动和大动等不同层面、不同程度进行修改、完善已有14次之多,形成现在实行的比较完善的党章。
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每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都要根据当时的情况和自身经验的积累对党章进行不同程度的修改。
从三大到六大,时间间隔不长,党章的内容只做过局部调整,没有大的改动。
从六大到七大经历了十七年,这期间,中国共产党发生了历史性的变化,成长为一个全国范围、具有广泛群众性的党。七大党章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具有划时代的伟大意义。修改后的党章总纲中规定: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与中国革命的实践之统一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指针。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二十四年的艰苦历程中所取得的最重要的理论成果——毛泽东思想,在党的根本大法中得到了最终确认。
1956年召开的八大,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第一次召开全国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变成执政党,为适应执政后的新情况,以及面临的政治、经济和组织任务,对原来的党章进行修改也是势在必行。因此,这次大会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对七大党章进行修改,从而确立作为执政党的第一部根本大法。
文化大革命期间产生的九大和十大党章反映了当时特定的历史背景及政治影响,甚至把八大党章中本属正确的内容也修改了。而“文革”结束后制定的十一大党章也受到历史条件的局限,未能完成拨乱反正的重要使命。
1982年召开的十二大把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充分反映到党章中。由邓小平主持修订的十二大党章在全面总结和确认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基本路线的同时,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搞好执政党建设,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作出了明文的规定。鉴于十年动乱中的经验教训,新党章强调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规定了一系列重要原则。
叶笃初教授对本刊记者说,在党章的总纲里面有这样一句话,就是:“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这是在以往的历史中不曾出现的字句,是我们党的进步,带有重大标志性。在他看来,十二大党章继承了七大、八大党章的优点,同时把九大、十大乃至十一大党章的缺陷和不足作了必要的改正与弥补,因而成就了一部适应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一部好党章。
有了十二大党章奠定的基础,五年后召开的十三大所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只就部分组织方面内容作了若干调整,对十二大章程的总纲部分未做任何改动。1992年召开的十四大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首次作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最新成果被正式写入党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奠定了强有力的法规基矗
1997年召开的十五大,对党章进行了有史以来的第13次修改,以党章的形式最终确立了邓小平理论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并列成为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思想和行动指南。
2002年召开的十六大,则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正式规制在党章中党的指导思想系列。叶笃初认为,党章建设或说党章发展的一个必然规律总是不断地适应新的情况,不断地把已经成熟了的经验、经过检验证明正确的结论写进党章。
“党章的创制、补充或修改完善,实际都是党内总结经验、达成共识的过程,也是不断用正确思想克服错误思想,以正确的理论与规范武装全体党员思想的过程。”叶笃初表示,中国共产党章程的85年,是从一个侧面上反映了党的风云激荡的伟大历程,也是以法规特有的浓缩和凝炼的形式,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历程。党的状况怎样,党章就会怎样;党在理论、政治、组织上成熟到什么程度,党章也就会成熟到什么程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为党的理论旗帜和行动指针写进党章,赋以根本法规基础地位,使这面旗帜愈加鲜艳、全党统一行动愈加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