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成果利益分配顺序的推进原则——有机操作:即给先改革者以先利益;给后改革者以后利益;给不改革者以原有利益;给反对改革者以剥夺利益,给弱势群体以公平利益。
实事求是地说,不管认可不认可上边的观点,我们的改革历史就是这样走过来的,而且还会这样做下去。因为,唯此才是正路,也才是我们必须要走的路,实际上走其他的路也走不通。所以,人要得该得之利,人要担该担之责,人要有该认之理。这才可以形成社会的有序,促进社会的和谐。而就参与改革的态度行为和时间顺序言,有先认识先参与者,有后认识后参与者,有不认识不参与者,有坚决反对者,有被边缘化的弱势者,这既是客观,又完全可以理解。问题是: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的今天,如何分享,谁先谁后,谁多谁少,谁得谁不得,依据是什么?对此,我们要高度重视,慎重来做。先要合法,再要合理,最后还要合情。众知: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走过来的。原始的探索者是冒了风险、付了代价。有了成果该享,不享是不可能的,不让享是不对的,社会应该给予积极地宣传和正名。要少些非难和排斥,多些理解和宽容。要正视客观现实,营造向上氛围,我们千万不可这边拣西瓜,那边丢西瓜。中国如果没有一个强大健康的企业家队伍,中国就不会有一个繁荣有序的市场经济。要相信我们的企业家们经过自律和他律的双向洗礼过程,一定会成长为经济上有功劳、伦理上有道德、生活上有格调、社会上有形象的群体。而对未认识、未参与的人,社会不该剥夺其既得利益,这才合情理。其实呢,不反对就是另一种形式的支持。因为,改革是一场以市场经济主体地位来取代计划经济主体地位的革命,反对肯定不行,剥夺其反对者的利益属天经地义之事,不改革必须出局。而被边缘化的弱势群体,在改革的大潮中是属于既无奈又无助的群体。但我们要理性地认识到:不反对改革者和弱势群体这两部分人,实际上是被动地参与了改革。他们参与的形式是以牺牲自己的实际利益来体现的。也就是说,这两部分中的绝大多数人都生活于社会底层,承担了改革的最大、最普遍的成本(如下岗和失地)。他们的人数最多、付出也最直接。改革的历史正在证明,以后还会继续证明:他们同样是改革的功臣,改革不能没有他们,没有了他们,改革就不会成功,更不会有改革的惊世之绩。改革之树是在百姓社会的土壤中生长的。所以,我们一般公民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同样既是天赋的,也是我们今天能享用、该享用、必须要享用的——人人都有的。当然,目前我们正逐步建立和健全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对公共产品的明显加大投入等,就是在做着这方面的努力。同时,还有一个授“鱼”和授“渔”的问题,需要认真而全面的探讨。因为,这些都不是发展的权宜之计,而是发展的本质要求。但我们一定要有一个明确的理念:即一定要比别人做得更好,更能体现我们具有中国社会主义特色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来。否则,我们的社会就是不完整的,有残疾的,而且是不稳定的。没有社会的稳定和有序,就谈不上社会的和谐和繁荣。所以,让人得到尊重,让人体面生活,已成了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和完善价值观体系的基本内容。
今天,我们改革成果利益的分配,细想确实有很多需要矫正、完善和提高的方面。随着国力的不断增强,社会各阶层对这方面的诉求也正从广度和深度上反映出来。此事说小牵涉个人,说大牵涉全体。我们要努力做大蛋糕,还要合理科学地分配好蛋糕。这样我们才能提升社会的活力,市场的竞争,人们的激情。科学发展是要求,法治社会是基础,和谐社会是目标,这是我们要认真研究的战略问题。所以,把改革成果利益分配这件具体事做得好坏,放在与此有机结合的层面上进行研究,会对“十二五”的中国发展产生历史性影响。因此,我们一定要严肃对待,慎之又慎。
(作者:人文管理理论的倡导者与奠基者,国家级专家,河南新机救助基金会理事长 于省宽 编辑:小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