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改革成果利益分配得公开、公平、公正,以促进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让人得到尊重,让人活得幸福,让价值观有新的认可和发扬,已是我们今天的头等大事。孩子成长分阶段,社会发展有规律。我们目前正处于法治社会的建设过程中,而在我们为人处事的现实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中,改变多少年固化了的“情——理——法”顺序,为“法——理——情”顺序,已成了制约和影响上述想法实现的绕不开的因素。社会中我们好心没办成事,我们好心办成坏事,我们好心办成好事但却没有出现好效果——这众多的现实,正提示和警示着我们:历史遗留问题、现实利益纠葛、未来复杂想法等,都日益构成着利益分配过程中正反两方面都可能发生杠杆作用的问题因子。本文尝试从公民法理意识、现实理性评估、分配有机操作三个方面,来谈一下对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看法。
一、改革成果利益分配认识地法理属性——公民意识:即立法要以公开的原则明确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正当合法性;司法要以公平的原则明确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共享科学性;执法要以公正的原则明确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竞争合理性。
法律是一种规矩、界定、原则,规定着是什么、不是什么。可以说,法律对社会的有序和和谐起着一种基础性地支撑作用;对发展和繁荣起着一种坚实地保障促进作用。所以,法治社会建设是下步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着我们对历史的界定,对现实的规范、对未来的认识。所以,对此,我们不仅仅是着急,而是需要更用心、更慎重。因为,我们已没有任何退路。而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铸就着中国人特有的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这种痕迹和影响今天仍是事事可见、处处存在,满目皆是。现实社会存在的大量“模糊态”和“复杂相”均与我们“情——理——法”的为人处事顺序有关,可以说是根源所在。要想追求和建设法治社会的“法——理——情”顺序,我们还需要很长地时间,大量地努力。但客观地说,我们的社会已有了根本好转。现在我们已从凡事必先寻“情”的认识阶段,前进到了凡事讲“理”的认识阶段,凡事必依“法”的认识阶段就是下步的目标。往后退一步,我们就成了讲“情”的阶段,往前走一步就是讲“法”的阶段。这恰恰是我们很多社会问题剪不断理还乱的症结,又是可以看得到的极其珍贵地历史进步价值。所以,我们在具体利益的分割面和分配层上,一定要寻找一个弹性的空间和厚重的概念,分清个人讲感情、组织讲道理、程序讲法律,这三个不同的界面。要努力取得意料之外、情理之中的效果,以及慢火炖鸡、有滋有味地历史厚重感。不走回头路,扎实向前推。这是我们对待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态度,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需。所以,法律的概念、法律的依据、法律的做法,对改革成果利益分配是最关键的支撑力。否则,在分配利益中既不会有机、也不会有序,更谈不上对和谐社会建设的推进作用。而且反会把好心办成坏事的作用几何性地放大,造成与我们初衷相悖的效果。社会中窝囊、无奈、委屈、牢骚、不满和无序等各种现象,可以说均与此有关。所以我们在具体工作的推进过程中,要认清现实,厘清关系,有序操作。我们一定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这十分重要。因为,立法是修路,司法是护路,执法是查路,而改革成果利益分配的享用者就是各种需要上路的车辆,必须按照交通规则的要求去规范地行驶在各自的车道上,不能下路,不能乱开,不能想上哪个道就上哪个道。所以,这样的改革成果利益分配和立法、司法、执法三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就会一目了然,清清楚楚。我们要把这种法理认识上升到必须培养的,又是必须具备的公民意识高度来要求。因为,如果没有建设法治社会的有序性基础,改革成果利益分配将是件非常棘手的事情,也可能会做出意想不到的坏结果来。这样的话,我们就谈不上建成合理有序地利益结构和惠及全民的共同服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