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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童被撞司机逃逸——终因失血过多而亡

2013-07-02 10:51:04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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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回溯:

2012年4月29日10时15分,李昆峰驾驶皖ST0888号小型轿车在亳州市谯城区交通路东段非机动车道上由东向西行驶起步时,将只有两岁半的郭博宇撞伤后驾车逃逸。

被害人于10时56分入院抢救到11时53分23秒抢救无效死亡。

死亡原因——错失最佳抢救时间、失血过多。

根据医院诊断证明:错失最佳抢救时间导致流血过多、为死亡的直接原因。

逃逸原因——发现撞人后心里害怕被追究责任。

据:案犯李昆峰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承认其在拐弯至机动车道的过程中发现撞伤了一个男孩,因为心里害怕被追究法律责任所以逃跑以至被害人得不到有效救助而死亡。

被害人病例记载:

据被害人病例记载:抢救开始医务人员立即给被害人输氧,输氧10分钟后心电监护才显示被害人心脏停跳迹象,整个抢救持续时间达四十分钟,而自事故发生时至得到抢救间隔了41分钟的时间。

救人如救火,抢救伤者必须分秒必争。

救人如救火,抢救伤者本应分秒必争。作为肇事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后第一时间,第一现场本身就有救助伤者的义务,也应该分秒必争的积极救治受害者,然而:却因为李昆峰的逃逸造成了年仅两岁半的郭博宇小朋友最终因为错失最佳抢救时间、失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

假如李昆峰发现肇事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第一时间将受害者立即送往医院或许不至于发生如此严重的惨剧。

所以请求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能够重新审理本案。

编辑: 柳洪杰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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