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城市管理中责任不清、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的事情时有发生,相信普洱也不例外,请问《条例》颁布实施后,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整合城市的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答:城市管理的领域广,同时执法主体比较多。刚才记者朋友提到的城市管理中职责不清、职能交叉、推诿扯皮等问题,普洱同样存在,此问题《条例》立法时已作充分考虑,并通过具体条文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完善城市管理协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城市管理执法资源,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效率:
一是督促思茅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市规划局、住建局、水务局等单位严格按照《条例》赋予的权限履行职责。根据省政府的批复,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已于2014年10月1日起全面开展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条例》实施以后,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与市规划局、住建局、国土局、水务局等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进一步理顺,有利于推动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二是按照《条例》的规定,尽快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协调机制及以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主体的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机制。各城市管理执法单位之间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相互配合,进一步整合行政执法资源,形成行政执法的正能量,将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率。
三是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问:通过实施《条例》,普洱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管理将要达到什么样的远景目标?
答:通过严格实施《条例》,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的理念,以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为龙头,着力建设特色生物产业、林业产业、清洁能源和休闲度假四大基地,增强可持续跨越发展能力,推进生态和谐普洱建设,塑造“天赐普洱、世界茶源”的城市品牌,争创联合国人居示范奖城市、国际精品城市。
一句话,就是要建设“经济发展、生态良好、环境优美、文明进步、和谐稳定”的法治普洱。
《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一)合理设定了《条例》的内容。《条例》重点就城市管理中的规划建设、园林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道路交通、服务监督六个方面进行规范,突出了普洱市在城市管理中的重点、难点、盲点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科学界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普洱除思茅区外,其他九个县均为民族自治县。因各县区的地区差异,城镇化程度、城市管理水平和城市管理的实际需要不尽相同,《条例》只将适用范围确定为思茅区的城市建成区和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三)彰显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理念。《条例》将“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理念引入现代城市的管理中,并在条文中多处对城市管理公众参与权作了详细规定,用切实的制度保障,发挥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社区组织和公民在城市管理活动中的作用,弥补政府管理能力的不足,有效地避免公众参与流于形式,彰显了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