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问:《云南省普洱城市管理条例》是怎样体现以人为本、为民服务理念的,政府在全面贯彻《条例》的同时,下一步将怎样做好民生工程?
答:《条例》适用于普洱市思茅区的城市建成区(现为24.5平方公里)和规划控制区(314平方公里)。以人为本、为民服务作为《条例》的立法原则贯穿始终,同时设置了“服务与监督”专章对城市管理者应当提供的服务、履行的责任义务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外,《条例》在云南省地方性法规制定史上首次规定“区人民政府可以确定特定路段、时段,允许摆摊设点”;同时,《条例》还就公众关心的小广告治理问题进行了规范,要求相关部门合理设置信息公布栏或广告栏,引导小广告有序、规范粘贴。对流动摊贩及小广告堵、疏结合治理机制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条例》关于城市管理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
长期以来,普洱市、区党委、人大、政府及各有关单位始终高度重视民生工程。下一步,普洱市将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坚持生态立市、绿色发展,围绕民生发展经济与社会,从强化公租房和廉租房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图书馆和博物馆及城市公园等公共设施免费向社会公众开放、增设蔬菜直销点等方面进一步改善和保障民生。
问:普洱市中心城区违法用地、违章建筑(简称“两违”)问题突出,《条例》实施后,政府将采取什么措施治理“两违”问题?
答:近年来,违反规划新建、搭建和随意扩建、突击加盖等违法建设行为范围广、蔓延快,屡禁不止,“两违”治理已成为普洱中心城区城市管理中的突出和棘手问题。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城市管理现行法律法规赋予执法部门的强制手段不足,导致对部分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难以执行。借鉴外省的经验,《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如遇违法建设行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依法查封施工现场、扣押施工工具和强制拆除,并可以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对违法施工现场不予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并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相应处罚决定的当事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代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履行;对已建成投入使用的违法建筑,可以通知有关部门不予核发相关证照。通过立法赋予行政执法部门一定的强制手段,有利于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查处,提高行政效率,减少单位和个人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条例》自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届时,市、区各有关单位将坚持法治的理念,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为武器,进一步加大“两违”治理力度:一是对正在发生的“两违”行为进行严肃查处,杜绝新的“两违”行为发生;二是对之前已经存在的“两违”行为再进行摸排,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治理;三是以治理“两违”为突破口,标本兼治、齐抓共管,努力打造城市管理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