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以“公助民养”打开养老模式新局面
从看到做
摸索三年渐成形
近年来,国家和省市层面一系列老龄产业的政策体系逐步建立与完善,昆明市委、市政府还提出昆明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当做产业来办、项目来抓、实体来运作。度假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先筑红向记者介绍,2012年,随着昆明市对各县区在建立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场所上有了具体要求,度假区最初选了三个点。“我们在建点的时候就在思考,在社区本身没有经费和人力增加的情况下,如何让它正常走下去。”从2011年底到2012年,在经历了深圳、上海等东部城市发达社区的一系列考察与学习后,要如何做好社区居家养老,度假区的思路开始逐渐清晰。
2013年7月,度假区出台了《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8月,怡景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作为依照该“办法”成立的第一家机构开业运行。
“办法”规定,按照“多功能合一、多院合一”的要求,科学整合资源,以无偿服务与低偿服务相结合,引进民间资本,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择优委托社会机构,以“中心”养“中心”的模式运营管理。一方面,“办法”载明了主管部门的职责。度假区民政局负责社区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的新建、改扩建、装修、设施配备等基本建设,负责项目的报批、设计、招标及相关合同签订。度假区民政局作为“中心”法人单位,负责对运营管理机构的审批、登记、备案、监督、年鉴等工作。另一方面,“办法”明确了受托管理机构的准入条件和职责。规定其应按照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原则,采取无偿或低偿服务方式,做好“中心”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接洽、协商、办理托老养老等相关手续;为辖区内老人提供包括生活照料、心理咨询、家政服务等在内的上门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把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收费标准等一一列出,明确政府每月为社区每位80岁以上老人支付70元用于购买服务,而这些服务明码标价地列在表格里。如果企业的服务没有得到老人及其家人的认可签字,企业就拿不到钱。这为主管部门与受托管理企业之间换算投入与支出提供了重要依据。
“我们通过租金置换方式,承担了所有社区80岁以上老人的服务费用,以及60岁到79岁老人享受优价服务的费用。同时,为了以中心养中心,也允许企业方在确保服务的同时对外营业。”先筑红介绍说。此外,对于受托管理方的服务,度假区民政局会每年跟进,确有不达标的情况,不排除提前解除托管合同,重新寻找合作企业的可能。这样的模式,既克服了主管部门和社区直管造成的后续投入和管理支撑不足的困境,又免于一般承包形式让中心变为纯经营场所的尴尬。
从第一个怡景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立,到今年与庚泉健康产业集团合作,相继新建卫城和大渔怡和小区两所居家养老日间照料中心,度假区“公助民养”的社区居家养老模式越来越清晰。 “目前全市不同的社区,也有一些各具特色的好的运作模式,比如在官渡区,一些有条件的社区自己出钱出地方,养老中心也办得有声有色。不过说到推广性,度假区的模式确实最具有生命力。”市老龄委相关处室负责人在谈到全市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时,对度假区的模式给予了上述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