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为了保证野生菌安全,云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拿出8条措施,其中包括完善“良好企业名单”和“黑名单”制度,做好云南野生菌出口工作。日前召开的“云南省2011年野生菌出口食品安全工作会议”,还进一步明确了食品安全“地方政府负总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机制。
据业内人士介绍,应对野生菌的出口,“检、政、企”合作平台得到了强调,尤其是更加重视检验检疫与相关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及企业的配合工作。
●继续落实好政府牵头,多部门联动,完善野生菌出口协作机制,提高整体应对能力;
●狠抓源头,落实溯源管理制度,确保溯源管理真实有效;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全面推进“乡规民约”制度建设;
●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积极完善“良好企业名单”和“黑名单”制度,逐步实施出口企业分类管理;
●对出口松茸等野生菌源头的农残污染进行严查,纳入到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目标任务中;
●提高应对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全面掌握云南出口野生菌的情况,建立从产地到成品的密切监管链条;
●协助国家质检总局、省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与日本、欧盟等进行谈判与交涉,争取早日解除“命令检查”和不符合WTO规则的规定;
●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来源:云南信息报(薛永璧) 编辑: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