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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打掉6人诈骗团伙 一年骗取200多万
2011-01-21 11:26:32      来源: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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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警方打掉6人诈骗团伙 一年骗取200多万

再次来到这间“副总办公室”,他已经从“副总”变成了阶下囚。记者 张悦/摄

昆明一家投资公司的郑先生看到了一则广告,说是可以抵押贷款。他的公司在东川租了1.8万平方米的土地,土地上有一些附属建筑物,郑先生想用那些建筑物作为抵押物,去贷2000万元。

郑先生知道,按照法律规定,那些建筑物其实不能作为抵押物,但他抱着侥幸心理,来还是想试一试。于是,他来到了这家名为“云南浩融”的公司……

折腾一番后,2000万元不仅没有借到,连他最初缴纳的15万元“评估费”也打了水漂。这时,郑先生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于是,他报了警。

经过几个月的侦破,警方打掉了“浩融”诈骗团伙。昨天,官渡公安分局经侦大队的民警押解着6名嫌犯来到证券大厦,指认了现场。

收了“评估费”,又要收“履约金”……

这6个人就是“云南浩融”的6名“高管”,来自四川的彭某、刘某、范某、陈某、廖某、韩某。在这家公司,他们分别扮演行政人员、财务人员和考察人员的角色。其中,嫌疑人陈某和廖某都曾在成都类似的虚假融资公司干过,诈骗经验丰富。

民警介绍,2010年9月30日,警方接到昆明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先生的报案:2010年8月19日,郑先生与云南浩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浩融”)签订了《委托融资合同》。该合同约定:由郑先生提供位于东川区某小区、建筑面积为17924.7平方米的建筑物作为抵押,由“浩融”借款2000万元给郑先生使用。

2010年9月27日,“浩融”以“评估抵押物”的名义,向郑先生索要了15万元的评估费。但收到评估费以后,“浩融”却以各种理由拒绝交付评估报告,并要郑先生再缴纳30万的“借款合同履约金”。此时郑先生怀疑自己被骗,向警方报案。

接报后,官渡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发现“浩融”的1000万元注册资金是虚假的,根本没有提供2000万元借款的能力,更不具备任何评估资格。警方发现,2009年10月,“浩融”以虚假出资的方式成立了公司,并用该公司的合法营业执照作掩护,以“给他人寻资”为幌子,实施诈骗活动。

2010年11月29日,警方将“浩融”的6名嫌疑人全部抓获。

骗子屡屡得手

是因为抓到了受害者的把柄

办案民警介绍,“浩融”与受害人签合同时,受害人就已经中了合同中暗藏的圈套。比如,合同中会注明:因乙方(即受害人)原因导致委托事务不能完成,或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委托关系的,乙方所交的前期费用,甲方(“浩融”)不予退还;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直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这些案件中,受害人用来做抵押的物品,都是法律上不允许用来做抵押的。像郑先生所抵押的建筑物,它属于租用土地上的附属物,是不能做抵押的;有的受害人还将未落实的项目也拿来做抵押,这也是不允许的。”

民警介绍,“浩融”收取了代理费、考察费或合同履约金等费用后,就开始用合同中暗藏的陷阱为自己找退路。他们以乙方提供的抵押物“不真实”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有的受害人因为理亏,只好自吞苦果;有的则认为到法院起诉很麻烦,放弃了追究“浩融”的责任。

正因为“浩融”捏到了受害人的“七寸”,所以从2009年10月“浩融”开业,至案发的2010年9月底,一年时间内,只有郑先生一个人报了警。民警介绍,被“浩融”骗过的企业有20多家,涉案金额达200余万元。

警方调查时还发现,在昆明市范围内,以融资为幌子的诈骗公司有上百家之多,因为这种犯罪的程序是犯罪分子经过严格“优化”,预先设计好了“违约”的陷阱,让受害人自己跳进陷阱,骗取受害人钱财。他们除了刊登诈骗广告,还在昆明市的各大写字楼内租房办公,公开实施诈骗活动。

“正规的融资公司除了工商营业执照外,还必须具有央行或银监会核发的《许可证》。企业如果需要贷款,还是应该走正规渠道。”民警介绍。警方呼吁其他受害人尽快到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都市时报 (记者 孙文洁 实习生 张诗笛) 编辑:杨鑫 许银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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